宁波男子买了一套140万元的房子,办完过户手续后,原房主的老婆突然找上门要求返还房屋……
浙江宁波余姚市民李先生,上个月以140万元的价格买了一套房,并办理了过户手续。 这套房子,是苏某与赵女士结婚后以150万元购买的,当时只登记了苏某一人的名字。 在李先生购房后不久,赵女士打电话来说, 房屋是他们的夫妻共同财产,苏某个人无权出售,要李先生返还房屋。 那么,李先生用不用返还? 法律顾问汪宇波律师解答说,这套商品房是在苏某与赵女士二人结婚后共同购买的,虽然登记在苏某一人名下,但仍然属于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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